国务院公布新放假办法
【综合新华社北京16日电】
国务院14日公布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和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。
年节假日调整方面,办法规定,明年起,取消五一长假,元旦清明端午中秋各放假一天;妇女节、青年节、建军纪念日部分公民放假半天;六一节儿童放假一天。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这一《条例》,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,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,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,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。休假天数分5天、10天、15天不等。
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(17A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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