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明确2008年节假日安排


  本报记者 宋薇萍 发自上海

  2008年起,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,其中,元旦放假1天不变;春节放假3天不变,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;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,减少2天;“十一”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;清明、端午、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,各放假1天(农历节日如遇闰月,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)。

  12月18日,发改委发布消息指出,为便于各地区、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、交通运输、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,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,明确了2008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。

  通知要求,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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