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行收购泰ACL银行搁浅


  本报讯 工行对泰国ACL银行的收购,就在业界几乎认定ACL将与南非标准银行一样成为工行“猎物”之时,一部尚未出台的“新商法”:泰国央行的《金融板块总体规划》规定泰国任何一家银行持有另一家银行的股权不能超过10%,并且要求不符合这一规定的银行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余股权的交割,这使得工行收购行动不得不暂时搁置。中国经营报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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