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行社将禁收人头费
本报讯(记者 周尚斗)导游拿钱向旅行社购买旅游团队的行为将被禁止。昨日,国家旅游局消息称,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明确表示,正在征求意见修改的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中将禁止旅行社向导游收取“人头费”。
据悉,目前国内旅行社向导游收取“人头费”较突出的是海南和张家界。导游向旅行社缴纳的费用每位游客在10~80元不等。导游付出“人头费”后要收回成本,于是就将旅行团带去购物或参加自费景点,从中提成,形成恶性循环。市旅游局官员表示,这直接导致游客出游的成本增加,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。
重庆旅游同业公会会长刘放认为,解决“人头费”的关键,是要建立导游基本工资和福利制度。据悉,由于没有基本工资和福利,国内绝大多数导游的收入来源,一是靠带团的费用,每天50~100元不等。二是游客购物提取的回扣。三是游客参加自费景点的回扣。因此,很多旅游线路表面上价格比成本还低,实际上游客隐形支付的费用远远高出实际旅游的成本。
国家旅游局官员介绍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目前正在修订中的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将明确禁止“人头费”,导游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企业必须支付给导游相应的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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